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區屬國有企業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工作方案
為做好區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區屬企業)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14號)及《市國資委等7部門關于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國資發〔2022〕5號),結合區屬國有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減免對象
本工作方案適用于在京注冊或在京納稅并承租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京內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服務業的范圍可通過國家統計局《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關于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進行認定。小微企業的范圍可參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塊,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的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二、減免要求
(一)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區屬國有企業房屋,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減免2022年3個月租金,減免工作須在2022年6月30日基本完成。本工作方案公布后調整為中高風險地區需要補充減免至6個月的,自列為中高風險地區起2個月內完成。
(二)承租方2022年內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實際承租天數/365天)享受減免。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
三、減免方式
租賃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可采取免收、退還、按照減免標準采取免費延長合同租期等方式實施。具體如下: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從合同期內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還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還。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減免標準采取免費延長合同租期等方式實施減免。
(四)對于存在轉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終承租方屬于減免對象的,則轉租方不享受減免(或按尚未轉租面積比例享受減免),并應將區屬國有企業減免的租金全部(或按轉租面積比例)落實到最終承租方。對于轉租方無故截留減免租金或拒不配合減免工作的,區屬國有企業作為出租單位可在減免協議中約定采取將其列入區屬國有企業房屋租賃“黑名單”、對其行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等方式處理。
四、減免流程
(一)告知
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及時主動將減免政策、申請流程、申請材料要求、聯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請
符合條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減免申請。具體需提供以下材料(加蓋公章):
1.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申請表;
2.營業執照和租賃合同復印件;
3.小微企業需另外提供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復印件(加蓋公章),無法提供查詢結果的,可與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認定方式。
(三)受理
區屬國有企業自收到承租方租金減免申請材料后,對承租方的減免資格及減免標準進行審核,于10個工作日內告知承租方初步審核結果,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
(四)減免
區屬國有企業履行相關程序后,與符合條件的承租方簽訂減免協議,并根據約定減免租金。對于涉及轉租情形的,區屬企業可與轉租方、最終承租方共同簽訂減免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由轉租方將所減免租金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方。
五、支持措施
因減免租金影響經營業績的區屬國有企業,區國資委在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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